教育扣除額 宜分「公私」
歐宗智/北縣三重(清傳高商校長)
近年來,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不免令人憂心忡忡。如今立法院財委會因應大專院校學費調漲,及鼓勵民眾結婚生子,已初審通過,凡是納稅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年「每戶」上限兩萬五千元,改為每年「每人」上限兩萬五千元,且擴大到國小學齡前三年的托兒所、幼稚園也比照適用。
此舉乍看似乎可以減輕家庭子女學費負擔,事實上,由於所得總額稅率不同的關係,中高收入者反而藉此比中低收入者少繳更多的稅金,長遠來看,未必公平,值得再進一步深入研究。
再者,私立學校學雜費大約為公立學校的二至三倍,經調查統計,除了所謂貴族學校外,私校學生家長之社經地位一般而言都低於就讀公立學校者。家境越好的補習越多,學業成就越佳;相對的,家境較差者可能無法補習,學測成績就越是比不上家境較好者,如此惡性循環,造成更不公平的現象。有鑑於此,政府乃同意針對就讀私立高中職之學生每學期給予教育補助(設籍北高兩市學生每學期補助六千元、設籍臺灣省學生每學期補助五千元,依然一國兩制,令人不滿與不解),此雖不能完全讓人滿意,卻也不無小補,對拉近貧富差距略有助益。
如今,調整大專以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理應針對公立私立學雜費之不同,建立不一樣的扣除額標準,如此才合乎租稅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