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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該算是「看他人瞎說」系列吧

日前為了要給「某能力不足人士」一點「顏色」瞧瞧,許多人選在他就任當天or前一天上街遊行抗議。

這也沒什麼稀奇。台灣,尤其是首都街頭,一天到晚都有人要發表他的言論自由、與表現自由、以及集會遊行的自由,只要照程序來,倒也沒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

而抗議時搬了好幾箱雞蛋,大家來玩砸砸樂,發發怨氣。

這也沒什麼稀奇。台灣從過去到現在,抗議現場有少過雞蛋嗎?反正雞蛋從來不是抗議的人要負責清理(這部份是我誤會了,詳見文後補述),當然是力求效果不用顧後果。

這時,有個在網路上還頗有一點知名度的人,彎彎,如此發言

 要抗議什麼是一回事,但是可以不要浪費蹋食物嗎?那些雞蛋可以飽足多少人

這也沒什麼稀奇。

我相信這樣的疑惑不只是看到畫面的人會有,現場砸砸樂的人應該至少也會有一兩名、對雞蛋的來源感到一點疑問吧。

自然有人為了在道德面解套,有這樣的回應「聽說都是壞掉的雞蛋喲~」,嗯,特地小心運送壞掉的雞蛋到抗議現場,也是一份不小的成本,至於這個台灣媒體上下都愛用的「聽說」,到底是聽誰說,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了。

也有人對仗工整的發表了頗為嚴厲的,嗯,類似譴責的感想

丟雞蛋抗議是浪費食物。罷工、遊行示威是阻礙交通、製造社會不安。對政府的浪費與無效率完全無感,卻對抗議的社會成本斤斤計較;對體制瀕臨崩壞沒有警覺,公共秩序一時混亂倒是非常在乎。民主最大的敵人不是獨裁者,而是中產階級偽善的理性與自以為是的潔癖。

這反而讓我覺得相當好奇,這麼想當然爾的謬誤到底是何方人士寫得出來的。畢竟在文學教養日趨淡薄的今日,還看得到有人特意使用了「」這種標點符號,也算是新鮮事。只可惜文字雖多卻意義不明,企圖對仗對但邏輯不通。

對政府的浪費與無效率完全無感,卻對抗議的社會成本斤斤計較」到底此人與彎彎是如何地熟悉,可以如此斷定她「完全無感」,畢竟「感覺」是一個人主觀所擁有的情感,實難為他人論斷。莫非是神通力來著?從彎彎的發言只看得出她「可惜」了那些雞蛋,卻還不至於到「斤斤計較」的地步。畢竟彎彎也只是隨口一句感想,也沒真的去數抗議者丟了幾籠幾顆雞蛋,至少要到這個地步,才配得上「斤斤計較」這句話吧?

自然,這兩句「完全無感」與「斤斤計較」也沒有任何邏輯或是因果上的關係。對政府的浪費與無效率完全無感的人,為何不能對抗議的社會成本斤斤計較?這完全是兩碼子事。

難道只要政府浪費毫無效率,就可以不計社會成本的抗議?

對體制瀕臨崩壞沒有警覺,公共秩序一時混亂倒是非常在乎」這句更是相當嚴厲的指控了。到底是何種「體制」瀕臨崩壞?憲政體制?法制體制?民主體制?又或是最嚴重的國家體制?

如何的崩壞?

有何明顯的表徵代表這「莫名體制」已經「瀕臨崩壞」?

到底是何種體制瀕臨崩壞「足以」令民眾不在乎公共秩序的混亂?

這可是相當嚴重的事情,或許是這位高中畢業就到台北求學,在網路上自我介紹部份多用德文的網友精闢的遠見,吾等目光短淺實在看不清到底何種體制瀕臨崩壞,由於實在看不清,自然也就無法有所警覺

自然,這兩句嚴重指控的對仗文字仍沒有沒任何邏輯上的關係,「某個不明」體制瀕臨崩壞所以不應該在乎一時的公共秩序混亂?所以照他的邏輯(如果是通順的話),只要有體制「瀕臨」(注意,還不是「已經」)崩壞,就可以不在乎公共秩序的混亂?

這一對句實在寫得相當嚴重卻又語意不明,如有機會還希望原作者再好好延伸解釋一番。

民主最大的敵人不是獨裁者,而是中產階級偽善的理性與自以為是的潔癖

首先,又是同一句問句,這位irrenhaeusler 是在幫彎彎報稅嗎?他對彎彎的收入與資產到底是有多瞭解啊~~~(不過想想他都能神通到彎彎的內心世界了,這點能力應該也不足為奇了?)他怎麼知道彎彎屬於中產階級?

又或者這位irrenhaeusler 對中產階級有獨特的見解?總之必定是有別於一般社會學上認知的中產階級,是個不需要對個人的收入與資產、甚至是擁有證照or資格,有深入瞭解即可判定的方式。

至於中產階級是否有「偽善的理性與自以為是的潔癖」這個特徵,嗯,由於實在不太熟悉irrenhaeusler心中的「中產階級」到底是什麼樣的形象,也就不便就他自己訂出的特徵加以評論。畢竟我對於irrenhaeusler實在一點都不熟悉,也沒有他的神通力可以感知到對方的內心世界。

民主的最大的敵人,由於牽涉到言論自由,也不便對irrenhaeusler的民主主義敵人加以論斷。僅僅陳述個人的想法。

民主主義是靠著內部民眾不斷進行民主化的過程而追求「更善」(非最善)的境界,因此所有妨礙民主化過程的人與思想、乃至於機制都是民主主義的敵人,例如民粹主義、例如整體主義、例如獨裁主義,皆起因於不寬容,而這份不寬容,則是起因於「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份「想當然爾」的謬誤思想。

 


(5/25)補述

重新看了目前的集會遊行法 ,果然對於秩序維護與環境清理有規定。

想想也是,拍電影借場地表達表現之自由都要負責清理了,哪有行使集會遊行之自由的抗議就可以不用清的道理?

第十八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並附帶罰則

第二十七條(罰則)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主辦者民進黨是否被開罰?如果有,那麼也算是負責任,盡到負責人該做的事了。

二、如果台北市政府沒有對民進黨開罰,而是拿台北市民繳的稅去清掃這些污物、恢復市容,那麼台北市算是濫用市民稅金,縱容集會遊行者。

市議員是否有針對此事追究市政府?

當然如果集會遊行負責人=民進黨有發動黨工or義工去把現場清乾淨那又另當別論,看新聞畫面似乎沒有,不知是否趁晚上收拾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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