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近有點紅的男警留長髮,最後因為違反內規申誡集滿18支被免職。

自己的一點想法。

同樣是制服標誌性強烈的職業,例如空服員。

如果要以這位……葉氏(據說他另有性別認同、就不稱呼先生小姐了)所主張的理由。同樣的道理,是否有男性去應徵空服員也可以用同樣手法(例如自我認知是女性所以要留長髮甚至穿空姐的制服)對抗公司內規?
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雖然也有服裝與自我表現的自由,但是如果自己選擇了需要穿著制服的職業,表示你選擇職業的時候也認同這個制服背後所象徵的意義,願意服從這個職業對制服的定義才進入職場的。

只要服裝儀容規範沒有顯著不合理過份的要求,就應該遵守,不然,就請換個跑道。
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職業也有選人的自由。

不過,就算是職業也有選人的自由,在一堆「禁止歧視」的規定之下,組織表面上幾乎喪失了選人的自由,不可依年齡、性別、長相、宗教、政治傾向、甚至性傾向取人。

但實際上,就如同求職者有權力挑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工作也有權力挑適合職務內容的人。即使一堆禁止歧視的規定「看似」保護了求職者免於因為年齡性別長相等喪失機會,但事實是,履歷過了,面試之後仍然會因為公司的取向考量被刷下,浪費的是彼此的時間與求職者的交通費。

從新聞裡也可得知,警察裡對服儀規定比較嚴格的其實也只有制服警察。

「葉毓蘭說,葉繼元爭取留長髮權益多年,曾尋求她的支持;不過,當時她試著說服他,「制服警察」是統一的概念,要有一致性,若不能接受,警察的工作還有很多種,勸他是否轉任便衣警察或是刑警,一樣可以擔任警察,同時也可以留長髮,公跟私可兩便。」

可見其實警界也有人給予這位葉氏務實的建議,但他似乎只想著要改變規則,而不是在規則中找最適合自己的位置。

制服警察在實務上、更容易因為性別特徵而區分職務內容,例如戒護女性嫌疑人、或者是抗議群眾裡有女性的時候,都會出動女警對應。尤其現代的專業抗議者都會教導參加者善用「性騷擾指控」,也就是女性抗議者挺胸面對執法員警,旁邊多人攝影,就看男性員警敢不敢碰這些女性一下,只要稍有不當接觸,影像人證具在、立刻控告員警性騷擾。

那麼,看起來很像女性的男性員警呢?要算是女警還是男警?會不會出現下列這樣的指控呢?

「本來以為那個瘦瘦留長髮的員警是女的,沒想到居然是男的!他剛剛摸我了!警察性騷擾!」

那警界該如何對應?宣佈「你放心、他的性別認同跟你一樣,那個不算性騷擾?」

然後接下來針對「同性別(認同)中的性騷擾問題」是不是還要再來一場法律論爭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