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的網路新聞
2006.02.11 中國時報
誤闖 超速 塞車 國道電子收費一團亂
地方新聞中心/連線報導
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十日啟用,許多收費站出現車輛走錯車道、
臨時變換車道情況,險象環生,警方因忙於疏導及告發,秩序大亂,駕駛怨聲載道。
記者昨天下午三時在樹林收費站北上車道測量,五分鐘通過的小客車數僅六部,大型車兩部。
不過因樹林收費站收費車道較多,並未出現堵車情形。
后里收費站電子收費系統啟用後,因大型車一般收費車道只剩一個車道,
造成南下、北上大排長龍,綿延數公里,ETC車道空蕩蕩,一小時內行經該車道不到十輛車,
還有一輛誤闖電子收費車道,將吃上新台幣三千元以上的罰單。
后里收費站出現裝有ETC系統的車輛,行經電子收費車道時,全然無視限速四十公里,
有些反而加快油門穿越,看到記者拍照時,還擺出「V」字形的手勢。
<節錄於上>
看到幾則相關報導,只能說 orz|||
無力!!!
日本ETC系統的實行比台灣早,因為認識的日本人愛開車旅行,
跟著去玩的時候,2003年起就見識到ETC系統的運作方式了
基本上,系統上台灣跟日本都很類似
都必須要降到時速40KM以下才能感應
整理了一下台灣ETC系統為人詬病的幾項罪狀...
罰金--->走錯車到就要罰
裝機費--->據說很貴,不過日本也不便宜
儲值沒有打折---->無語,這大概只有台灣人會爭取,請見日本西瓜卡之例,完全!!沒有折扣
通行車輛不多--->沒有效益,不過這是沒辦法的,沒人裝自然通行車輛不多
一開始是在朋友的網誌上看到這項問題的
後來自己也有留意這些新聞
日本的補助制度是針對車載器裝設的補助---也就是讀卡機。
而且是各家製造商為了搶年末商機,人人回鄉過年的時期,所推出的促販活動,例如在某一個期間裝置車載器可以減5000圓左右,不過,儲值的部份,因為是信用卡制度,所以除了一般信用卡會有的優惠之外,基本上沒有任何儲值優惠的。
其實日本的ETC實行到現在*(2014年補述,『現在』指的是這篇文章一開始寫成的年代,2006年)
走錯車道,或是變換車道不及等的CASE多到不行,甚至因為ETC卡直接就可以當作信用卡提款卡使用,因此多數人不會將卡留在車上,上高速公路就會有人忘了把卡裝進去而無法感應,我家房東就常常幹這種事。
走到閘門前才停車裝卡的人也多的是,但是日本從沒有要罰這些人。
<2014年1月補述>
所謂日本沒有要罰,是指不罰「不小心」犯錯的駕駛,可參考日本高速公路用路人網站裡的Q & A
Q3. 誤ってETCカードを挿入せずに料金所を通過してしまいました。
誤って有効でないETCカード(期限切れ等)を挿入した状態で料金所を通過してしまいました。
ETC無線通行のつもりで、誤って「一般」レーンを停車せずに通過してしまいました。A. いずれの場合も、通行料金が「未払い」となっております。お心当たりのお客様は、通行料金が「未払い」となってしまったお客様へ をご覧になり、所定の方法で未払いの料金をお支払いください。
なお、未払いのまま弊社にご連絡をいただけない場合は、不正通行として取扱い、料金所レーンに設置してある不正通行対策監視カメラ等を活用して、警察ヘの通報や割増金も含めた通行料金の請求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忘記插卡、走錯車道,都算是「沒付錢」,沒付錢只要補繳就可以了(當然補繳的手續有點給他複雜),但是如果一直沒補繳也沒聯絡,就會被當作是「不正通行」,這時候才會聯絡警察、請你繳催繳手續費等等費用。
日本當局當然不可能善心到,你沒繳錢也不處理,這樣對乖乖繳通行費的用路人不公平。不處罰的是『不小心』犯錯且有心補救的人。
頂多就是煩惱該如何提醒這些駕駛能夠走到正確的車道,讓ETC系統更順暢,讓更多人自願加入ETC系統。
而且不知道時速這個問題....日本的ETC系統是:
如果你沒降到時速40Km以下,閘門是不會開的。
如果你覺得自家車堪比坦克車,衝撞過去完全無妨的話,請衝吧。
<2014年1月補述>
衝多了還是不可以的。
雖然2005年10日本就已經改正道路整備特別處置法,可以對不支付通行費的人可處以「刑責」,但直到2006年10月,才真的依照這條法律,逮捕了以貨運公司為單位的惡意累犯,這起案件算是法律修改後第一起被起訴的。
今後とも不正通行を許しません。
静岡県警は10月12日、会社ぐるみで常習的に高速道路の不正通行(ETCレーンの強行突破)をしていたとして、運送会社社長を道路整備特別措置法違反並 びに同違反教唆で、運送会社従業員を同法違反で逮捕しました。7月18日に、運送会社社長は、従業員を同乗させ東名高速道路富士料金所ETC専用レーンを 強行突破してみせ、従業員に犯行を決意させ、8月25日にも同料金所を自ら強行突破した容疑とのことです。
また、従業員は、9月15日に同料金所のETC専用レーンを強行突破した容疑とのことです。
2005年10月1日に道路整備特別措置法が改正され、料金を支払わずに料金所を通過した者に対し、刑事罰を科す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今回の逮捕は、この法律改正を受け、摘発されたものです。
ETC強行突破96万件、首都高では被害3億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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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の高速道路で2006年度、料金所のノンストップ自動料金収受システム(ETC)の開閉バーを強行突破するなどした不正通行が過去最多の約96万1000件に上ったことが、国土交通省のまとめで分かった。
過去5年間で3・4倍強に膨れ上がっている。
高速道路の不正通行件数は、ETCの本格導入が始まった01年度は約28万3000件だったが、03年度に約47万1000件、04年度約69万件、05年度約94万8000件と急増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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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8日~2012年9月18日、阪神高速湾岸線で不正を繰り返す。481回にわたって料金(約34万8千円)を払わずにETCを通過していた
日本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很貴,像這種「擺明」了就是不要繳通行費的重機騎士也是存在的。日本當局對這種惡意累犯也很傷腦筋,尤其是ETC普及率越高,故意的「不正通行」件數也越來越多。
我看到的實際例子多半是,發覺到沒減速,慌忙的踩煞車降速,其實這也很危險,因為可能造成後方追撞。
不過現在日本的車子多半都裝有自動感應系統,與前方車子的距離急速接近的話,車子會自動煞車,真是{科技 始終來自人性}啊~~~
一個新系統的推行本來就要一段適應期,即使是日本,到現在也還是常有各種混亂與麻煩發生。
台灣以為重罰之下就可以解決問題,實在是 あまい!
重金之下有勇夫 重罰之下只有鑽漏洞的人,其實台灣應該要好好掌握出問題的部份,作正確的補救措施才是。
正如新聞上所說的,違反的大部分都是大型車,那麼是不是該檢討,提醒的看板可能是大型車司機不易察覺的角度?
也許在提醒告示上應該要再改善才是。
就跟垃圾袋收錢一樣,台灣真的是什麼都用罰的。
一來搶錢,二來省力。
但是執政者卻從沒有想過,什麼叫風行草偃 也許因為執政者從來就不是君子也無德吧。
一個文明社會,不會事必重罰,反而會努力提升整體。
不知道幾年前某人的向上提升之政見,是往哪方面升了....嘆。

聽你放O 日本ETC走錯車道或是沒有把卡插進去通過時也是要罰錢的好嗎
請問是依照哪一條規定,用什麼樣的基準在罰錢呢? 我所知的是,走錯車道或是忘了插卡,一般建議就是請你直接走[非ETC車道]出去,然後補繳。 只有在你遲遲不主動聯絡、沒有補繳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不正通行」,會聯絡警察並有罰款出現。 如果這位喜歡聽人放@的網友認為,繳應該繳的款項就叫做罰錢的話,那可能這位網友學的中文是在別的地方學的,跟我自己的認知似乎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