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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做出釋憲

老實說....當時聽到這則消息的時候
真的覺得,民主在倒車
這麼顯而易見,違反基本人權的事情
怎麼會讓行政院給提出來呢?
根本莫名奇妙

也多虧了這條事情
呂秀蓮站出來反對,才讓我知道
原來我們的副總統雖然大家私下罵她傻又笨
但是良心一顆還是乾淨的
也可悲,這種荒謬的草案怎麼會讓它有出醜露臉的機會
而堂堂身為執政黨的副總統居然沒辦法在黨內協商之類的場合阻止
得要這樣難看的單打獨鬥
跳出來反對自己黨內提出來的可笑法案

還要浪費司法資源,請大法官釋憲才能定奪
為什麼警察辦案不力,得要犧牲全國人民的隱私權和基本人權來加持
什麼案子都只會查指紋,那要警察警官幹麻
都不用查案了,只要有會採取指紋的工作人員和精通電腦的工程師即可
真是
本末倒置!!!


新聞摘錄

身分證按捺指紋 違憲
中央社

戶籍法第八條「換發身分證須按指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違憲解釋。根據解釋文,主管機關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方式,並對所蒐集指紋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防護措施,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意旨。

解釋文表示,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予適當限制。

解釋文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權利,但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發展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控制,隱私權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受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 

雖然釋憲仍然留了條曖昧的門縫,不過,只少目前這條貽笑大方的法案沒有通過
有點雨過天晴的愉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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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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